近期,媒体报道的《淮阳法院方贤君:公函搅局?假作为?乱作为?》,详细介绍了淮阳区法院以“长臂管辖”的方式,为焦作中院在审案件“说情打招呼”,让一名退伍女老兵省吃俭用半辈子换来的房子,面临着“钱屋两空”的境地。过完今年的八一建军节,她将面临无处安身的局面。近期热播的《以法之名》张文菁对司法实践的现实批判道:司法的人要是不公正,司法的过程要是不公正,光法律公正有啥用!
2021年史晓姣“以债抵房”的方式,通过“抵押权”合法取得了史祥云房产,2021年10月22日办理了过户居住至今。2021年底,该房屋竟被放“高利贷”的刘志超,以史祥云和他有经济纠纷“转移财产”为名,申请沁阳法院查封了。
2024年7月2日焦作中院梁文文法官在审理该案期间,史晓姣向法院提交了合法取得该房屋的交款凭据和其中15万现金交付证据,淮阳法院原执行法官杜运明,也证明了以上事实。就在这个“节骨眼”上,7月25日淮阳法院方贤君“恰到好处”地向焦作中院,画蛇添足地违反中办国办“三个规定”出了一份“函”:“淮阳法院出具的两个证明和结案通知书,不能作为直接认定事实的依据”。
然而不是原执行该案的淮阳法院方贤君,出具了这个与原结案证明自相矛盾的“函”,竟成了焦作梁文文法官随意改变事实的“抓手”,难得糊涂地以其中15万现金和7万转账,在史晓姣能够证明其资金合法来源的情况下,梁文文仍故意不采信,而是把淮阳方贤君出具的“函”作为“挡箭牌”,故意忽略淮阳法院原执行法官杜运明的笔录内容,以微弱的6万元之差,达不到84万的最低购房标准,判决“转让行为”的交易不能成立,已交的钱款面临着“打水漂”的结局。这个函究竟是判决的需要才“顺势而生”?还是淮阳法院“杰作”背后的利益裹挟呢?
淮阳法院陶陶院长面对史晓姣的疑问:“这个函究竟是谁起草、谁批准?在焦作中院的审判节点出这个函进行搅局”!陶院长郑重地说:“这个函不知道,也没经过我审批,我会请示上级法院,用更稳妥的办法撤掉这个函,你要给我时间,别再到处给领导反映了”。
然而就在淮阳法院准备撤销这个函的时候,焦作中院正在审理的该房屋“撤销权之诉”,迫不及待地下了判决,让这个冤案“生米做成了熟饭”。
史晓姣欲哭无泪地说:什么叫更稳妥的办法,他们偷偷摸摸出这个函的时候很“高效”,但撤销的时候却再三“请示汇报”!真是解决问题的人,就是制造问题的人!定案的证据经不起推敲,证据链根本无法闭合,他们这样匆忙结案,真的为了政绩吗!这两法院明显是在“演双簧”。
知而不问为失察;察而不治为失责;治而无果为失职。本案多像《以法之名》的剧情一样,某领导因渎职直接导致了案件的错判,后良心发现投案,以渎职罪被判刑。操纵案件的人固然可恨,但明知有问题,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的领导就没有责任吗?真希望淮阳法院陶陶院长不再“陶”避,焦作中院在权力面前保持敬畏之心,为维护法律尊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别再让该案成为现实版的“以法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