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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食品安全管理镜鉴——从 “欧盟标准倒逼” 到 “全链条闭环”

2026-04-02 17:54:10 [返回列表]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直观体现。“十五五” 规划纲要将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置于“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首位,明确提出 “健全食品药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借鉴他国成熟经验、结合本国国情走出一条高效能治理之路,是当前必须面对和回答的时代课题。

罗马尼亚作为欧盟成员国,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转型历程 —— 从入盟前的法规碎片化,到如今建成权责清晰、标准严苛、监督多元、违法代价高昂的闭环系统 —— 为我国提供了宝贵的参照样本。

一、罗马尼亚经验:一场由 “入盟倒逼” 的治理重塑

罗马尼亚在加入欧盟进程中,对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革,全面对标欧盟指令,覆盖食品生产、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市场竞争等多维领域。与此同时,德国考弗兰、法国家乐福等大型连锁超市进入市场,带来了欧盟统一的采购标准、严格的质量控制与规范的食品标签。外来竞争压力倒逼本土企业主动提升至欧盟法规要求的更高标准,间接推动了罗马尼亚食品加工产业链的迭代升级。

(一)一个核心机构统管全链条

罗马尼亚国家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署(ANSVSA)是食品安全治理的绝对中枢。该机构直属于中央政府,拥有独立行政权,监管范围覆盖原料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环节,践行欧盟 “从农场到餐桌” 的全程可追溯理念。在行政架构上,ANSVSA 通过 42省级分支机构实现垂直管理,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在跨部门协作中,尽管与卫生部、农业部等保持常态化沟通,但在风险评估、事件通报、产品召回及向欧盟食品安全快速预警系统报告等关键节点,ANSVSA 拥有最终决定权与信息发布权。这种 “统一领导、垂直到底、关键独断” 的模式,有效避免了多头管理下的推诿扯皮与监管真空。

(二)一套严于发达国家的标准体系

罗马尼亚对农药、兽药、重金属、环境污染物等残留限量的要求,显著严于许多传统发达国家。对转基因生物采取极为严格的审批流程,对激素和生长促进剂的使用范围严加管控。尤为值得借鉴的是,罗方对农药和食品添加剂实行 “正面清单” 制度 — 只允许使用清单列明品种,清单之外一律禁止。这种 “法无授权即禁止” 的原则,大幅压缩监管灰色地带,有效降低盲区风险。

(三)一张多部门织就的监督网络

以 ANSVSA 为核心,国家消费者保护局负责市场监督,国家植物保护与卫生局及食安署内设兽医部门负责源头检测,海关把守进口食品关口,官方实验室网络提供技术仲裁。各部门分工明确、信息互通、协同联动,构建起从农田、农场、边境、工厂到商店、餐桌的无缝闭环监督体系。

(四)一种让违法者 “倾家荡产 + 身陷囹圄” 的惩戒机制

罗马尼亚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全网通报、严厉追责。除高额罚金、吊销执照、立即停产外,涉事产品将被强制下架、销毁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者,直接追究刑事责任。执法机构坚决追究企业法人、直接责任人及连带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使管理者面临牢狱之灾。案件信息与处罚结果高度透明,接受公众与媒体监督。这种 “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所得” 的制度设计,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

(五)一套数字化追溯与快速召回体系

政府与大型食品企业协同,利用数字化手段精准定位问题产品批次,监管部门可在最短时间内锁定风险产品并发布召回通知,要求企业立即下架。这种 “企业自治 + 政府监督 + 技术赋能” 的模式,极大缩短了风险暴露到处置的时间差,实现了监管的快速响应。

二、我国面临的现实挑战:标准、协同与处罚的三重短板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稳步提升,但受 “大国小农” 基本国情、食品品类丰富、产业链条冗长等因素制约,仍面临三大突出挑战:

1、部分指标滞后于国际标准:我国在部分农兽药残留、添加剂使用限量等方面与欧盟等先进标准存在差距,导致 “国内合格、出口受限” 的现象。

2、监管协同成本高昂:从农田到餐桌,农业、市场监管、卫健、海关、商务等多部门分段负责。虽有联席会议机制,但信息共享不及时、执法标准不统一、责任边界模糊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 “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的现象。

3、处罚力度震慑不足:现行行政处罚上限偏低,刑事追责门槛较高,加之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使违法者往往 “罚点钱了事”,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三、他山之石: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六点建议

结合罗马尼亚经验与我国实际,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发力,构建中国特色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优化管理机制,厘清权责架构

建议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主管机构的核心地位与统一指挥权,借鉴 ANSVSA 垂直管理模式,强化省级以下监管力量的独立性。同时,搭建跨部门信息实时共享平台,统一联合执法标准,减少推诿扯皮。对风险评估、产品召回、重大事件通报等关键环节,实行 “一个口子对外”,避免信息混乱与反应滞后。

(二)主动对标国际标准,倒逼产业升级

建议系统梳理我国与欧盟、日本、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在食品限量标准、添加剂清单、转基因标识等方面的差异,制定分阶段提升计划。优先在贸易量大、关注度高、风险集中的品类推动标准 “与国际接轨”,将先进标准转化为国内强制性规范。利用市场准入压力倒逼企业技术改造与管理创新,从源头提升供给质量。

(三)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推动修法提高行政处罚上限,引入 “按货值倍数罚款” 机制,使罚金与违法所得脱钩、与危害程度挂钩。对使用禁用物质、故意掺假、屡查屡犯等恶劣行为,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并视情追究电商平台、批发市场开办方的连带审核责任。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违法 “黑名单”,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联合惩戒,让失信者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推进数字赋能,构建全链条智慧监管闭环

加快食品追溯实验室、检测安全预警系统的数字化建设。推动生鲜食品供应链 “短链化” 与智能化改造,鼓励本地化生产 + 加工+ 销售一体化模式,降低长距离运输风险。推广 “监管云端化”,运用 AI 视频分析、物联网传感器等技术实现生产现场的动态监管,构建从原料到消费的全流程可追溯体系。引入大数据模型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实现从 “被动响应” 到 “主动预警” 的转变。

(五)强化社会共治,夯实法治根基

罗马尼亚的高透明度与媒体监督经验启示我们,食品安全是全民共同事业。建议依托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等平台,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将复杂标准转化为群众易懂的常识,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与辨假能力。探索建立食品安全 “吹哨人” 保护与奖励机制,鼓励内部人士举报违法行为。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以以案释法形成全社会震慑。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依法监督,构建 “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的共治格局。

(六)完善追溯与召回制度的法治保障

参照罗马尼亚政企协作模式,推动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内部追溯系统,并与政府监管平台对接。对未按规定建立追溯体系、导致问题无法召回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明确召回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标准与责任主体,严防问题食品改头换面回流市场。

四、以共治促善治,筑牢食品安全的人民防线

食品安全没有 “完成时”,只有 “进行时”。罗马尼亚的经验表明,主动融入高标准体系、严格遵守规则约束、敢于用重典治乱,完全可以实现后发赶超。我国拥有更庞大的市场、更完整的产业链、更强大的数字基础设施,通过理顺体制、对标先进、严惩违法、科技赋能,四方协同发力,定能筑牢 “从农田到餐桌” 的每一道防线,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之路。

在这一进程中,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肩负着独特使命。它不仅是法律的传播者,更是共治的推动者、信任的构建者。

建议:

一、做 “吹哨人” 的守护者,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内部举报保护与奖励制度,让知情人敢于发声、主动举报,将风险消灭在萌芽。

二、做 “标准普及” 的播种者,依托平台优势,将专业标准与法规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用得上的常识,提升全民辨假能力。

三、做 “多元监督” 的链接者 ,搭建政府、企业、媒体、消费者、行业协会的常态化沟通桥梁,组织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消费者体验,让监督无处不在。

四、做 “信用治理” 的推动者,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企业 “一次违法、全网曝光、处处受限”,以市场力量倒逼企业自律。

食品安全是一场没有旁观者的全民行动。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愿与各方携手,以法治为纲、以共治为网、以人民为中心,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应有之力。

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执行主任  叶景荣

编辑:吴春  责编:韩同瑞  编审: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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